104年07月、08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
統一發票
月份 |
07 ~08月 |
特別獎 |
54719495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52704456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95358086、35867930、14013695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
270、432、326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領獎注
意事項 |
1.領獎期間自104年10月6日起至105年1月5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【中五獎(含)以上者】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二獎、三獎、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中四獎(含)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%所得稅款。
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8.本期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號碼,公告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:http://invoice.etax.nat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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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年05月、06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
統一發票
月份 |
05 ~06月 |
特別獎 |
82930261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43540459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82267055、72762106、06820335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
420、523、554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領獎注
意事項 |
1.領獎期間自104年8月6日起至104年11月5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【中五獎(含)以上者】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二獎、三獎、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中四獎(含)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%所得稅款。
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8.本期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號碼,公告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:http://invoice.etax.nat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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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年03月、04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
統一發票
月份 |
03 ~04月 |
特別獎 |
46492032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66224881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06216938、04296940、86442491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
306、403、867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領獎注
意事項 |
1.領獎期間自104年6月6日起至104年9月7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【中五獎(含)以上者】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二獎、三獎、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中四獎(含)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。
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8.本期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號碼,公告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:http://invoice.etax.nat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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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年01月、02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
統一發票
月份 |
01 ~02月 |
特別獎 |
60538935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50887710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63856949、39459262、61944942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
022、355、038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領獎注
意事項 |
1.領獎期間自104年4月7日起至104年7月6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【中五獎(含)以上者】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二獎、三獎、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中四獎(含)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%所得稅款。
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8.本期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號碼,公告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:http://invoice.etax.nat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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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年11月、12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
統一發票
月份 |
11 ~12月 |
特別獎 |
33516538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18290129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43772058、44517895、45226602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
901、659、034、955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領獎注
意事項 |
1.領獎期間自104年2月6日起至104年5月5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二獎、三獎、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%所得稅款。
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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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年09月、10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
統一發票
月份 |
09 ~10月 |
特別獎 |
22267127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31075480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35396804、15352117、54709991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
114、068、476、970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領獎注
意事項 |
1.領獎期間自103年12月6日起至104年3月5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二獎、三獎、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。
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& (02& )2396-1651
8.本期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號碼,公告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:http://invoice.etax.nat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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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年07月、08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
統一發票
月份 |
07 ~08月 |
特別獎 |
16256820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33378146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92040881、99971012、70124883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
998、741、833、732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領獎注
意事項 |
1.領獎期間自103年10月6日起至104年1月5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二獎、三獎、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。
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8.本期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號碼,公告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:http://invoice.etax.nat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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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年05月、06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
統一發票
月份 |
05 ~06月 |
特別獎 |
94761178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71959593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36665808、54185273、18953944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
347、790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領獎注
意事項 |
1.領獎期間自103年8月6日起至103年11月5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二獎、三獎、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%所得稅款。
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8.本期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號碼,公告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:http://invoice.etax.nat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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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3年03月、04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
統一發票
月份 |
03 ~04月 |
特別獎 |
54544448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70349798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76086228、38205733、17173614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
692、326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領獎注
意事項 |
1.領獎期間自103年6月6日起至103年9月5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二獎、三獎、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。
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8.本期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號碼,公告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:http://invoice.etax.nat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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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一發票
月份 |
01 ~02月 |
特別獎 |
34231966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57287066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29828540、85564445、39775689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
478、219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領獎注
意事項 |
1.領獎期間自103年4月6日起至103年7月7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二獎、三獎、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。
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8.本期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號碼,公告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:http://invoice.etax.nat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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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11月、12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
統一發票
月份 |
11 ~12月 |
特別獎 |
79599463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65421688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10823414、52261288、59201577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
048、913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領獎注
意事項 |
1.領獎期間自103年2月6日起至103年5月5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二獎、三獎、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。
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8.本期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號碼,公告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:http://invoice.etax.nat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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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09月、10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
統一發票
月份 |
09 ~10月 |
特別獎 |
46486534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06509701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73803836、48342247、12784009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
316、226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領獎注
意事項 |
1.領獎期間自102年12月6日起至103年3月5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二獎、三獎、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。
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8.本期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號碼,公告於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:http://invoice.etax.nat.gov.tw/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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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07月、08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
統一發票
月份 |
07 ~08月 |
特別獎 |
71895847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04949941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04532693、52951166、82155062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
715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領獎注
意事項 |
1.領獎期間自102年10月6日起至103年1月6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二獎、三獎、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。
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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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05月、06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
統一發票
月份 |
05 ~06月 |
特別獎 |
40148354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64348046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64782404、88904036、17250629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
516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領獎注
意事項 |
1.領獎期間自102年8月6日起至102年11月5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二獎、三獎、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。
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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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03月、04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
統一發票
月份 |
03 ~04月 |
特別獎 |
13393774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25894576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43792479、01973003、71347425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
997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領獎注
意事項 |
1.領獎期間自102年6月6日起至102年9月5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二獎、三獎、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。
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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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2年01月、02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
統一發票
月份 |
01 ~02月 |
特別獎 |
18623268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23322026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55296725、65713406、44395947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
436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領獎注
意事項 |
1. 領獎期間自102年4月6日起至102年7月5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二獎、三獎、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。
2.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。
5.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6.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辦理。
7.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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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年11月、12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
月份 |
11 ~12月 |
特別獎 |
87165494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02818106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59105591、35149832、40131517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
653、106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領獎注
意事項 |
1.領獎期間自102年2月6日起至102年5月6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。
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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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年09月、10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
月份 |
09 ~10月 |
特別獎 |
15719324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11661657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64718986、49313179、29736314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
843、927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領獎注
意事項 |
1.領獎期間自101年12月6日起至102年3月5日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0.4%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.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.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.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20﹪所得稅款。
5.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1個獎金。
6.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「統一發票給獎辦法」規定辦理。
7.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(02)2396-1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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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年07月、08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
月份 |
07 ~08月 |
特別獎 |
64291909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90961128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96250863、50493330、28795588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
266、045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領獎注
意事項 |
1、領獎期間自 101 年 10 月 6 日起至 102 年 1 月 7 日 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 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、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、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、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﹪所得稅款。
5、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。
6、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。
7、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 (02)2396-1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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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1年05月、06月統一發票中獎號碼
月份 |
05 ~06月 |
特別獎 |
29734661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1,000 萬元 |
特獎 |
99028391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0 萬元 |
頭獎 |
91180939、12753377、22638178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8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獎金20 萬元 |
二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7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7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萬元 |
三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6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6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萬元 |
四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5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5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4 千元 |
五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4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4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1 千元 |
六獎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頭獎中獎號碼末3 位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增開六獎 |
258、066 |
同期統一發票收執聯末3 位數號碼與上列號碼相同者各得獎金2 百元 |
領獎注
意事項 |
1、領獎期間自 101 年 8 月 6 日起至 101 年 11 月 5 日 止,請於郵局公告之兌獎營業時間內辦理,中獎人填妥領獎收據並在收據上粘貼 0.4% 印花稅票(中五獎以上者),攜帶國民身分證(非本國國籍人士得以護照、居留證等文件替代)及中獎統一發票收執聯兌領獎金。中特別獎、特獎、頭獎、二獎、三獎者請向各直轄市及各縣、市經指定之郵局領取獎金; 中四獎、五獎、六獎者請向各地郵局兌獎。(各地郵局延時營業窗口及夜間郵局均不辦理兌獎業務。)
2、 統一發票收執聯未依規定載明金額者,不得領獎。
3、 統一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、公立學校、部隊及營業人者,不得領獎。
4、 中四獎以上者,依規定應由發獎單位扣繳 20 ﹪所得稅款。
5、 中獎之統一發票,每張按其最高中獎獎別限領 1 個獎金。
6、 其他有關領獎事項均依 「 統一發票給獎辦法 」 規定辦理。
7、 若有任何兌獎疑義,請洽詢服務專線電話: (02)2396-16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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